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9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通过电话、口头、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通
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 4 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
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陈凤秋、卢睿、
陈殿胜、赵彬、何海东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顾仁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公司与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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