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
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长华化学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化学”)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议案》。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连云港”),将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相应增加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和“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石化五道18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增加的实施主体长华连云港系原实施主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发行价格 为 25.75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537,500.0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478,130.1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369.81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524,464,369.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7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 承诺投入募 已投入募集 剩余募集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号 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中信银行
8112001014 信息系
1 张家港保 2,000.00 481.94 1,563.71
100750170 统建设
税区支行
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及扣减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信息系统建设
募投项目名称
增加前 本次增加后
长华化学
实施主体 长华化学
长华连云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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