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30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通过电话、口头、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通
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 4 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子
通信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顾礼荣以电子通信方
式出席本次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芸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监事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可以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结合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能够有效确保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相关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对公司拟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审议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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