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 未尽勤勉之责,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 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 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计划、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4、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4、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2、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1、协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协调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以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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