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统一调整部分
1. 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相关条款、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前述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 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因条款增删或顺序调整导致的序号变动、交叉引用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部分中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相互替换、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
2.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3.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4.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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