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修订《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文称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为维护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生或更换。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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