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印章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控性,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章)、业务专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部门印章(包括公司董事会以及各部门使用的印章)等公司因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印章类别和适用范围如下:
印章类别 适用范围
公章 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署和出具的对外和对内文件资料。
财务专用章 适用于需使用财务专用章的各类财务资料。
法定代表人章 适用于需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各类对外和对内文件资料。
合同专用章 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董事会印章 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资料。
其他部门印章 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根据公司内部组织权限确定适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行政部负责公章的保管、使用与管理;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与管理;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印章的保管、使用与管理;
(四)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与管理。
具体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人由部门负责人内部确定。
第五条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具体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人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具体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人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具体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人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其及时交接工作。
第六条 具体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人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具体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人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印章使用登记簿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交接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及启用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在刻制印章前,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副总裁审批。
第八条 副总裁审批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统一刻制,在印章明细登记材料中留有印模并做好登记。公司行政部向具体部门下发印章启用通知后,方可启用该印章。
第九条 公司印章的式样、规格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经印章备案机关备案。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的使用(含借出)程序:
(一)公章:公司各部门有需加盖公章的文件时,经办人应发起印章使用申请流程,经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公司副总裁审批后,方能办理;
(二)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各部门有需加盖法定代表人章的文件时,经办人应发起印章使用申请流程,经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办理;
(三)财务专用章:公司各部门有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文件时,经办人应发起印章使用申请流程,经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办理;公司财务部因日常财务工作用章的,无须经过上述程序,由财
务负责人批准后即可用章;
(四)合同专用章:公司各部门有需加盖合同专用章的文件时,经办人应发起印章使用申请流程,经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公司副总裁审批后,方可办理;
(五)董事会印章:公司各部门有需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文件时,经办人应发起印章使用申请流程,经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方可办理。董事会办公室因信息披露等工作用章的,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即可用章;
(六)其他部门印章: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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