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份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和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
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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