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汇报;
(二)对公司ESG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公司年度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改革、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可持续发展(ESG)战略的决策程序: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和可持续发展(ESG)战略等相关会议文件;
(二)董事会秘书应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二十日,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将讨论结果形成的《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等书面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研究重大投资、资产经营项目的决策程序: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运营管理部和投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应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十五日,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的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研究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决策程序: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