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本细则或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会计专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审计与合规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查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年度决算方案、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金额;检查公司财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内审机构负责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八)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并在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负责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九)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审议相关报告;
(十)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重大异常情况,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
(十一)对内外部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查检查等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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