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5-053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珠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规划”)股东苏州胡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胡杨林天荣”)持有公司股份4,868,53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4.30%。胡杨林天荣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832,8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50%)。
2、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珠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02,62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3.00%。珠峰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266,2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胡杨林天荣、珠峰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股)
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1 胡杨林天荣 4,868,536 4.30%
2 珠峰投资 3,402,623 3.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数量:
1、胡杨林天荣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832,8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5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胡杨林天荣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胡杨林天荣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受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股份的限制。胡杨林天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2、珠峰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266,2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五)减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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