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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7:15:14 股吧网页版
飞南资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
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予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在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持续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拟分配股份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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