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调整第二类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0755) 8826 5288 传真(Fax.):(0755) 8826 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2
第一节 律师声明 ...... 4
第二节 正 文 ...... 5
一、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 6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情况 ...... 9
四、结论意见 ...... 1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飞南资源、公司 指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办理》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中国 指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调整第二类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注:1.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或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2.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代为行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调整第二类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111 号
致: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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