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各自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时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另有规定的则按照聘任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总经理授权代为行使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关的部门或工作;
(三)就其主管的部门和工作,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其他方面,向总经理提供决策有关信息或提出建议;
(四)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四)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组织财务核算,按时完成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维护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六)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的行为和可能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总经理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经营事项审批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流动资产的运用,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的经营或投资计划的资金,由总经理根据相关决议进行审批;
(三)总经理有权签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以及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授权签署的重大合同。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条 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随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产和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总经理应当保证报告的真实完整性。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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