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自身或其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统计数据、技术资料、经营情况及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外信息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获取或知悉尚未公开信息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内部涉密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内部涉密人员在信息对外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报告、公告或
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或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人员提出的有关统计报表等信息报送或披露要求,公司应予以拒绝。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和财务负责人(如涉及财务数据)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九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如涉及财务数据)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信息的程序负责。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条 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各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追究其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附件一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部门 经办人
接收信息单位 接收人
报送依据及用途
报送时间
报送内容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财务负责人意见
(如涉及财务数据)
董事会秘书意见
附件二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提示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应属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公司特此向贵单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