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在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 号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会议由董事长 TAN YAN LAI(陈燕来)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各项规定, 具备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000.00 万元(含 63,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