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现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 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30.33 万元和 3,691.87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5年度、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 10%;(3)较上一年度增长 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3,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 29.24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即 2025 年 8 月 28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含董事会会议召开当日),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3,825.49 万股为基础,
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外,假设不存在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引起公司普通股股本变动;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不考虑
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亦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8、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