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桑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644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和中邮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22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1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
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汉桑科技 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汉桑 1 号资管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金汉桑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9.114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9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7.540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4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645.0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66.655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1.3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78.345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84.345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2.9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74.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7.0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858.345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汉桑科技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初始发行“汉桑科技”股票 774.0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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