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
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
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于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部
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规则的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
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
释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
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
总额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
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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