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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20:09:54 股吧网页版
4-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说明原因及相关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申报稿)(深圳市致尚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恒扬科技有限公
司,系由深圳市恒扬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7 日采用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55674150L,并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持牌。证券代码为:831196,证券简称“恒扬科技”。

2016 年 6 月 15 日,深圳市恒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名称变更为深圳市
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备案)通知书为[2016]第 84428588 号。自 2016 年 7 月 27 日起,
公司证券简称由“恒扬科技”变更为“恒扬数据”, 证券代码为:831196。2018 年 5 月 7 日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退出新三板市场。

经历次的增资、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本公司股本总数为 7,198 万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98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兴科一街万科云城一期七栋 A 座 1901 研发用房,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浩。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2、业务性质和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大数据的采集、分析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络安全设备销售与信息安全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与微电子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集团财务报表业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集团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持续经营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
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恒扬数据新加坡有限公司为境外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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