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尚科技”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博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法兰克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 44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99.85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及核查对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自查
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停牌(2025 年 4 月 8 日)前六个月至《深圳市
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披露之前一日(2025 年 8 月 11 日)。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二、本次交易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除分红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2025-02-14 买入 18,600
金宇星 交易对方之一
2025-02-17 卖出 18,600
交易对方之一福州汇银海富 2025-03-25 买入 400
林新珠 六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执行董事、 2025-04-01 卖出 400
总经理之配偶
2025-03-14 买入 600
张润静 交易对方之一陆青之子女
2025-07-30 卖出 600
交易对方之一深圳九合信息 2025-04-23 买入 10,000
欧竹林 安全产业投资一期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 2025-04-24 买入 5,000
人之执行董事、总经理之配偶
2025-05-30 卖出 22,000
计乐宇 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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