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 A 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6 人,代表股份 72,202,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71,801,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9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2 人,代表股份 4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8 人,代表股份7,022,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6,621,8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02 人,代表股份 4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1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95,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15,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6%;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票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苏敦渊律师和梁凤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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