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6:43:38 股吧网页版
恒达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下午 2 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青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7、2025-048)。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事项。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后,周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凯先生、杨菊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周青先生、黄凯先生、杨菊红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8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