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
部运作, 确保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负责贯彻
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副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一名, 协助
经理工作。
第二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由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三年内, 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 应当及时将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第八条 公司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济管
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 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
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 精通本行, 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能力, 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 诚信勤勉, 廉洁自律, 无私奉献, 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 开拓进取, 锐意创新, 具有团队精神, 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应当
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
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解聘公司经理, 应由董事会决定; 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由经理提出理由, 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十一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按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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