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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18:11 股吧网页版
钧崴电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
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
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钧崴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其
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
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产
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
定外, 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 原委员仍按该本工
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
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 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充分考虑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 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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