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签订的担保合同等各类合同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银行账户印鉴等;
(三)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印章的管理职责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或其他被授权部门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留样、销毁等管理。
(二)银行预留印鉴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具体管理和使用人,不能仅由出纳一人管理所有银行预留印鉴。
(三)公司销售、采购、工程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四)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五)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六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过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指定专人统一安排刻制。
第七条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财务专用章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证券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或控股子公司提出,由使用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应由印章专管人员按程序报相关领导批准,将其交回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封存或销毁(必要时可发布印章作废或更替通知),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办理新章刻制事宜。
第九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控股子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法律、行政法
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公司印章管理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审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印章由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指定专人保管。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类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建立印章使用台账。若印章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财务部报告,同时追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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