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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14:12 股吧网页版
泓淋电力:内部控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的要求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给予处分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六条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七条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销货与收款:客户档案管理、订单处理、价格管理、信用管理、销售合同管理、退货换货管理、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分析及逾期应收账款管理、坏账管理及计提标准等。

采购与付款:采购和付款业务岗位分离机制;采购和付款的授权审批制度;供应商评审制度;询价议价制度;重大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制度;验收及退货制度等。

生产与存货管理: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辅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质量控制、损耗管理等。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盘点与记录等。
资金管理:货币资金入账制度、资金收支日报制度、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资金余额制度、印鉴管理、银行对账及调节表、网银付款分级管理制度、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岗位分离制度等。

担保与投融资管理:借款管理、担保审批、承兑、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制度、投资项目的筛选标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投资项目的验收制度、投资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和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制度等。

研发: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开发、产品测试、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专利及版权管理制度、技术保密制度等。

人力资源管理:雇用、签订聘用合同、培训制度、离岗、辞退制度、岗位职责说明制度、外训及服务协议制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制度、员工股权激励制度、关键岗位的轮岗制度、亲属回避制度等。

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使用、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披露,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外部信息报送和管理,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和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八条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九条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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