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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0 18:14:31 股吧网页版
世纪恒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世纪恒通
股票代码:301428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熔岩新机遇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3号楼1904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熔岩新时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3号楼190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深圳市熔岩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3号楼190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深圳市熔岩稳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3号楼190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3):达孜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潭熔岩新浪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3377(集群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4):深圳市东方熔岩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3号楼1904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7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及《信息披露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世纪恒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2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减持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
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降至5%以下的行为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世纪恒通 指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熔岩新机遇 指 深圳市熔岩新机遇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熔岩新时代 指 深圳市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熔岩新时代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 指 深圳市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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