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管,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的薪酬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若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五)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或公司的相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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