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宋长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适当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宋长发,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
学历,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非
执业会员)。1983 年 8 月至 1989 年 3 月任上海禽蛋公司三厂科员;1989 年 4 月
至 1992 年 11 月任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科员;1992 年 12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上
海公正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1 月任上海长信会计师事
务所部门经理;1999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2003 年 1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2010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上海分所所长;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
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合伙人;2021 年 1月至 2023 年 6 月,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总经理、合伙人,2023 年 7 月起任分所所长、总经理及合伙人;现任上海中洲
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汉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佳装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宋长发 7 7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专业、独立的态度履行各项职责,审慎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 召开日期 会议议题 是否本
名称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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