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创立于2011年1月24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立信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9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49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9月12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独立性以及满足《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2024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沟通会议,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