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总经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其中:
(一)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位的董事不在公司领薪。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其全部职务的薪酬总额。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津贴制,按年发放。
第十条 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一条 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个人的奖励。绩效奖励在年报完成后经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审核批准后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总额、等级、系数、计算和发放制度等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报请具体的决策机构予以审议。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的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上一年年度报告时确定本年度经营目标;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
(三)经营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
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薪酬与绩效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七条 基本薪酬分为十二个月发放,计算期间为每月 1 日至该月末最后
一日,每月发放一次。
当年度的基本薪酬在公司每年的年度董事会及年度股东会会议上予以审议确认,并在同次会议上确认上一年度的绩效奖励额度。
第十八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员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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