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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29:17 股吧网页版
协昌科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岗位职责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分工办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六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填写《付款申请单》。
(二)支付审批。公司应对资金支付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权限、程序、责任,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在履行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审批人应当根据公司授权文件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各层审批人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
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收款单位是否正确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控制

第七条 财务部统筹协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通过资金收付情况分析,推动改善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的结算方式及条件;做好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平衡,提高资金营运效率。

第八条 现金定期盘点由出纳进行,会计监盘。现金余额变动时也应及时盘点,以避免账实不符。资金主管应不定期进行抽盘。若出现库存现金盈缺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第九条 公司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货币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

第十条 出纳定期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明细账逐笔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未达账项。

第四章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其他货币资金,是公司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核算,不能使用其他会计科目代替。公司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应及时清理其他货币资金帐户。

第五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7、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程序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表决事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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