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监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讨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
第六条 除董事长以外,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
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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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拟定的重大收购或经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三)签署委员会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工作并在监督执行及决策方面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以诚信的方式及足够的注意和谨慎处理委员会事务;
(三)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参加委员会会议;
(四)独立作出判断;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的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在定期会议召开前 10 日,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一) 召集人提议;
(二) 2 名以上委员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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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召集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会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保证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提前将有关信息送达各位委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及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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