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保障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专职审计人员,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专职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 1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召集人原则上不得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委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
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服务、收费及聘用条款的合理性;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并就有关问题向董事会发表意见。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3、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确保执行;就该等事项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7、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8、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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