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 2 名及 2 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当选举或变更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当就其本人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和当选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二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累积投票制票数计算方法
1、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累积计算后的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乘以股东会拟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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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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