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监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为 2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委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三)签署委员会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工作并在监督执行及决策方面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以诚信的方式及足够的注意和谨慎处理委员会事务;
(三)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参加委员会会议;
(四)独立作出判断;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的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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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在定期会议召开前 10 日,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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