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有利于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保护股东利益。
四、公司编制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在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此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制订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八、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字:
熊俊辉 刘 歆 洪玉枕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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