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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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528007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5280075 号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
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宏景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宏景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宏景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景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景科技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景科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获得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8 月 26 日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宏
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32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17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分别通过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的发行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2,844,9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0.1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6,765,837.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 836,505,805.62 元。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共募集资金916,765,837.00元,扣除发行费用99,589,223.6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7,176,613.3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华兴验字[2022]2100059049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2025年6月30日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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