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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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528008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5280085 号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
科技”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宏景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宏景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宏景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宏景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宏景科技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
损益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8 月 26 日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552,670.59 -185,832.22 116,844.04 270,126.46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300,000.00 4,836,024.03 8,551,515.00 4,908,125.27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
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
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178,745.25 5,392,848.83 11,748,865.41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益
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7、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8、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1,200,000.00
减值准备转回
9、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1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益
1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12、债务重组损益
13、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
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等
14、因税收、会计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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