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山驰、许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山驰持有公司股份 9,519,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0%),计划于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3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驰持有公司股份 7,933,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计划于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3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林山驰 董事、总经理 9,519,794 6.20%
2 许 驰 董事、副总经理 7,933,162 5.17%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用于实缴与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的出资额、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
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山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53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驰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5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
得减持公司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山驰、许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若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规定;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交易所备案公告。
5、若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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