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它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具体为:
(一)股东会
1、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投资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
1、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投资事项(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投资事项(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投资事项(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总经理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未达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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