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婕、杨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胡鹤一、陈余谦合计持有的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东吴证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隆扬电子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2025年2月21日)之前6个月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6月26日。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隆扬电子股票的
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隆扬电子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无自然人买卖隆扬电子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隆扬电子股票的情况
1、隆扬电子股票回购情况
核查期间,隆扬电子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隆扬电子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隆扬电子公告,隆扬电子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7元/股(含)。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26日,
隆扬电子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2,993股,约占隆扬电子总股本的0.51%。
上述在核查期间回购股票的行为系上市公司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等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隆扬电子股票的情形。
2、东吴证券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中,仅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于自查期间买卖隆扬电子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东吴证券对该股票的机构业务部多空互换专用对冲账户(账户号码:0899031447)多空收益互换业务交易情况如下,相关持仓已于2025年5月6日全部卖出。
交易日期 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 成交数量 成交价格 日终持仓 股票账户
2024-11-14 301389 买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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