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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金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
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研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
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
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战略委员会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
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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