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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20:15:19 股吧网页版
科净源: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以下简称“《身份认证业务指引》”)、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既可以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公司通过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投票便利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第十一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二条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
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 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

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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