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科净源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
北京科净源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值折股,
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802019598M。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于 2023 年 6 月 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17,142,858 股,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Sys Science & Technology Co. ,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东盈路 1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57.143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08 年 09 月 22 日至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视水处理为己任,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永葆创新精神、坚持共赢理念。
第十四条 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境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环境生态保护、污水综合治理及环境工程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节能、生物工程的技术开发;水质处理技术开发;机械、电气设备的销售、安装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水处理设备(仅限分公司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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