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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20:15:12 股吧网页版
科净源: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含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非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框架下,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应当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出资及认购的股份,享有参与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应足额收缴从子公司应分得的现金股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放弃收益权。

第四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是公司进行子公司管理的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子公司的设立及注销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包括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下同)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公司的主业发展,防止盲目扩张、人情投资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六条 设立子公司必须进行投资论证,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由
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在各地注册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须经子公司投资论证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书面批准。

第七条 对于已经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子公司(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
如果属于非暂时性停业且无重新开业计划的,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注销。
第八条 根据投资设立时的审批权限,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审批,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注销。

第九条 子公司(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注册成立或注销后,应该在5个工
作日内将如下相关设立或注销文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一)所有股东签字的合资、合作合同;

(二)所有股东签字的子公司章程;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有)、出资凭证(如银行回单);
(四)子公司股东名册;

(五)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子公司成立时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件、证书、编码、确认函;

(六)子公司所有资质证明;

(七)子公司注销执照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工商注销核准通知书、税务清算通知书等)清算报告(如有);

(八)公司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一节 规范经营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监事或授权代表签字。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
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经营,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一致。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在做出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存档。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
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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