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助理总经理;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决定公司下列交易事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六) 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0.5%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于本条(一)至(六)规定。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
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视具体要求及时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 未向董事会报告,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 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六) 不得公款私存;
(七) 未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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