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秘书及证券办具体负责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
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证券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地、持续地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具体包括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其他重大事项,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二)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除外);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发生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 15 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对外投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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