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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19:34:13 股吧网页版
敷尔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敷尔佳”、“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敷尔佳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80,000股,并于2023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7,632,239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4062%,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362,447,761股(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2,447,761股,首发前限售股36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5938%。

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47,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8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0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5年2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5月,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20,024,000股,公司总股本由400,080,000股增加至520,104,000股。除此以外,公司上市后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520,104,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77,4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833%,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442,695,5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与高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5.1167%。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户,股份数量为1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2%;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日(星期五)。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闫天午、韩金平、王鑫磊。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发行人其他股东闫天午、韩金平、王鑫磊承诺:

承诺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转让公司股票另有规定的,承诺人将遵守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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